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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毕业生校园内展销个人用后物品管理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8-06-13   点击数:

2018届毕业生即将离校,部分学生的个人用后物品需要处理,学校积极引导毕业生在校园内有秩序地展销个人用后物品,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毕业生展销个人用后物品活动应在指定时间、地点进行,不得影响校园交通秩序。

时间: 6月16日、17日、18日、23日、24日、30日 

中心校区:稷下广场区域

  洪家楼校区:13号楼前小广场及附近区域

趵突泉校区:学生公寓4号楼前

千佛山校区: 7、8、9号学生宿舍楼前马路东侧

  兴隆山校区:欣园餐厅西门广场

2、参与此项展销活动的人员必须为2018届毕业生,在校非毕业生、教职员工、校外人员严禁参与本次活动。参与此项展销活动时毕业生需持本人学生证,公安处将联合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进行不定期检查。

3、毕业生展销的个人用后物品,只限于本人使用过的且尚有继续使用价值的学习、生活物品,并保证内容健康、环保卫生、价格合理,严禁借机搭配销售其他商品。

4、参与此项展销活动的毕业生,应自觉维护好展销活动现场的秩序和环境卫生,不得随意散发、张贴、悬挂和设置宣传广告,严禁流动推销、叫卖、放音响。

 

公安处

党委学生工作部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18年6月12日

地址:中国山东省济南市山大南路27号   邮编:250100  

电话:0531-88364652  院长信箱:http://www.dlkoa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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