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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山东大学2017-2018学年度国家奖学金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8-09-27   点击数:

各位同学: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 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0号),促进学生学习进步和人格健全,实现学校人才培养目标,根据《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07)24号)、《关于提前报送2017年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材料和按时发放国家奖学金的紧急通知》(财科教便函[2017]191号)和《山东大学国家奖学金管理管理办法》(山大学字[2018]4号)精神,我校将进行2017-2018年度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和标准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本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本硕连读、本硕博连读等特殊学制学生,自入学第6年开始不再具备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资格。

各学院分配名额及分配编号见附件1(2018年国家奖学金分配名额及编号)。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2016级及以上学生在2017-2018学年度综合素质测评中,基础性素质测评成绩为“优”;2017级学生在2017-2018学年度德育考评成绩为“优”;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2016级及以上学生在2017-2018学年度综合素质测评中,学习成绩处于专业(班级)前10%,综合成绩名列前10%;2017级学生在2017-2018学年度学习成绩处于专业(班级)前10%

5.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6.在本次评奖学年内受学校纪律处分者无参评资格。

三、工作流程

1.组织申请。各学院根据学校分配名额和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参加申请,提交申请材料。学生上报的材料主要包括: 2010 版《(2017-2018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成绩单、各类获奖证书。

2.学院评审。学院在收齐国家奖学金申报材料后,成立以学院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为组长,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等为成员的评审小组,通过答辩、民主评议等方式等额确定本院系拟推荐学生名单。学院拟推荐学生名单确定后,公示 3 个工作日。

四、注意事项

1.高校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普通高校设立的荣誉最高、奖励金额巨大的国家级奖项,各学院必须高度重视。学生申请前,各学院要召开国家奖学金申请动员会,保证所有符合基本条件的学生及时了解国家奖学金申请办理流程和工作时限。在评选过程中,要严格掌握评选标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推荐最优秀的学生参评国家奖学金,充分发挥国家奖学金激励学生全面发展的作用,确保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真正代表广大优秀高校学生的优良素质和精神风貌。

2.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2016级及以上国家奖学金获得者不兼得山东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物质奖励,仅保留优秀学生奖学金荣誉称号和证书,具体详见《山东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山大学字[2011]14号)。

3.国家奖学金申报条件较高,请严格对照排名比例,超出比例范围不符合申报资格。如本班49人,排名第5的同学,比例为10.2%,超出10%的范围,无法申报。

五、申请流程

我院国家奖学金名额为10人,请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同学,填写《4001百老汇官方网站2018年国家奖学金申请表》,将电子版于9月27日17:00前发送至邮箱mathtw@hotmail.com.同时将辅助材料(获奖证书原件、刊物原件等)交至各年级辅导员处。学院整理审核材料后,将后续通知选拔事宜。

如有疑问,请咨询各年级辅导员。

 

 

4001百老汇官方网站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8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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