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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学工部通知:关于做好2018届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本科学生毕业确认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8-04-12   点击数:

各位相关同学:

我校2018届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即将离校,根据《山东大学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办法(修订)》要求,在本学制内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本科毕业生应进行毕业确认,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国家助学贷款还款基本政策

贷款学生可在毕业3年的宽限期内只偿还贷款利息,从第4年开始偿还本金及利息,13年内还清全部本息。学生毕业前提前一次性还清国家助学贷款,可免贷款利息,只需偿还本金。

贷款学生毕业后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可提出贷款贴息申请,并提供继续攻读学位的书面证明。经办银行为其办理贷款贴息手续后,学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利息由国家财政支付,毕业后按还款政策正常还款。

学生所借贷款的本息必须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还清。贷款学生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计收罚息。如学生发生拖欠贷款本息等违约行为,全国资助管理中心和经办银行有权在不通知违约借款人的情况下,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公布其相关信息,经办银行将视违约情况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学生违约信息将被记入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影响个人信用度。

二、学生核对贷款账户

准确的贷款账户是正确还贷的首要因素,请国家助学贷款本科毕业生认真做好贷款账户核对工作,持银行卡和身份证至就近的中国银行网点办理对账簿,对账簿上显示12位账号即还款账户号(要将该12位账号其填入奖助贷系统)。

三、贷款毕业生信息录入工作

请学院辅导员按照以下要求指导2018届贷款毕业生及时、准确录入学生信息。申请提前还款的贷款毕业生且扣款成功者,不必进行信息录入。其余2018届国家助学贷款本科毕业生需登录奖助贷管理系统 http://211.86.56.237:8080/xsgl/,先维护个人信息,再填写展期申请或还款确认书。(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特别提醒:

1.继续攻读学位的贷款本科生必须先在奖助贷系统中提交国家助学贷款展期申请,提交成功并最终确认后,再填写国家助学贷款还款确认书(填写顺序不能颠倒),信息核实无误后,点击最终确认。

2.不继续攻读学位的贷款本科生直接网上填写国家助学贷款还款确认书,信息核实无误后,点击最终确认。

展期申请及还款确认书一旦最终确认将无法更改所填信息,请务必保证信息填写准确无误后,再点击最终确认。

四、学院审核贷款毕业生信息

1.学院审核继续攻读学位的贷款本科生展期申请。学院认真审核学生提供的研究生录取通知书或网上研究生录取公告等相关证明材料,填写《2018届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展期证明》(附件2),打印加盖公章。

2.学院认真核查学生在奖助贷系统中信息填写情况,确保所有学生均已“最终确认”后,在系统中打印《山东大学2018届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信息采集表》,由学生本人及辅导员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操作流程见附件3。

3.5月15日前,以学院为单位将纸质版《2018届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展期证明》(及《山东大学2018届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信息采集表》报送学生资助中心,展期证明电子版发送至qindai@sdu.edu.cn

五、学籍异动学生统计

为便于掌握贷款毕业生中的学籍异动情况,请认真填写《2018届贷款毕业生学籍异动情况统计表》(附件4)统计本学院2018届贷款毕业生中的校内延期、校外延期、退学、休学、降级及转专业后学制变化等特殊情况,于6月14日将统计表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送至学生资助中心,电子版发送至qindai@sdu.edu.cn 。

六、贷款毕业生档案建设及诚信教育

1.贷款毕业生档案建设。为做好贷后管理工作,学院应建立健全2018届贷款毕业生信息档案。请各学院组织所有贷款本科毕业生如实填写《山东大学校园地贷款毕业生信息档案表》(附件5),并在学生毕业后13年内妥善留存建档,学生资助中心将定期检查学院档案管理情况。

2.贷款毕业生诚信教育。为有效预防我校学生贷款逾期现象的产生,各学院应加强贷款毕业生离校前的诚信教育,将诚信教育融入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毕业班辅导员应结合学生生活、就业等实际情况,与全部贷款学生进行一次诚信教育谈话,告知贷款学生还款知识、贷款违约后果等,使诚信理念深入学生内心,毕业后自觉履行还款义务。

3.建立贷款毕业生沟通机制

通过电话、飞信群、QQ群、校友录、人人网、微博、微信等多种方式与贷款毕业生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以学院贷后助理为主,与贷款毕业生定期取得联系,开展还款咨询服务,提醒学生按时履行还款义务。

4.提交相关图片资料

请学院将毕业生档案照片(可将多份档案扇形排列拍摄照片)、诚信谈话照片(可体现谈话主题)、QQ群交流截图等图片资料各选1-2张于6月14日前发送至qindai@sdu.edu.cn

七、贷款毕业生签订还款协议

每一名国家助学贷款学生(不包括已提前还款成功的贷款毕业生)离校前都应签订《国家助学贷款还款协议》,继续攻读学位的学生应签订《调整还款计划及贴息申请书》。签订会将在6月初举办,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rar

 

4001百老汇官方网站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8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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