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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21届山东省优秀毕业生、山东大学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1-04-26   点击数:

各本科毕业生: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全省普通高等学校2021届非师范类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结合《关于印发<山东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的通知》(山大学字[2019]57号)及学校工作实际,参照学校现行学生荣誉体系名称,现就2021届山东大学优秀毕业生、山东省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 评选范围

优秀毕业生的荣誉称号分为省级和校级,由所在学院(培养单位)初选推荐。其中省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比例不超过应届毕业生人数的5%,校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比例不超过应届毕业生人数的15%。被评选为省级优秀毕业生的不再参评校级优秀毕业生。我院2021届本科省级优秀毕业生为9人,校级优秀毕业生为26人。

二、评选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理想信念,坚守新时期广大青年的历史使命,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3.学习认真刻苦,专业基础扎实,成绩突出,本科在读期间不得有不及格现象。本科生在历年山东大学本科生德育素质评价中评价等级为“优”(2016级本科生学年基础性素质成绩为“优”)。

5.在校期间获得过校级(含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研究生标兵”、“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部”等称号,获得山东大学本科生学业奖一等、二等(2016级学生获得山东大学优秀学生奖一等、二等)或其他相当奖项,有突出的获奖成果或优秀论文,在重大活动中为学校争得荣誉的,取得以上称号或荣誉至少一项

三、评选办法及审批程序

1.根据申请同学情况,学院评审小组按照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在规定比例范围内确定初选人员,并按推荐顺序排序。

2.学院确定初选人员名单后将在本单位公示,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监督,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对不按规定程序评选、弄虚作假的,取消评选名额,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报送时间

请申请同学于4月27日中午12点前报送在校期间成绩单原始成绩(电子版一份)、《山东大学优秀毕业生评审表》(电子版一份)mathtw@sina.com,邮件命名为“姓名+优秀毕业生申报材料”,逾期未提交视为自愿放弃。

五、有关要求

被评为优秀毕业生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荣誉称号:

1.在毕业离校前因违反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行为受到处分的。

2.在就业过程中弄虚作假,对学校造成不良影响的。

3.在正常毕业年度未能按时毕业的。

4001百老汇官方网站本科生工作办公室

2021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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