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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院、金融研究院2013年下半年研究生毕业审核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3-09-13   点击数:

一、在校研究生毕业审核程序:

1、学院成立由分管领导负责、各所负责人参加的毕业审核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指导并组织实施本单位的研究生毕业审核工作。

2、拟毕业研究生通过“山东大学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提交个人申请,同时校对、补充个人相关信息:包括基本信息、表现信息、培养计划、学位信息等。特别强调的是,博士研究生发表科研论文的相关情况也必须逐项准确、详细的录入系统。

3、研究生导师作为研究生培养质量的第一负责人,应依据本专业培养方案及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对拟毕业研究生的学业完成情况(课程成绩、科研工作、论文发表等)及学位论文质量进行初审,并将初审合格者提交所在培养单位审核。

4、学院在导师初审意见的基础上,对本单位应届毕业研究生有关情况予以审核,按要求向学校提交单位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并及时准确地完成研究生毕业审核系统网上提交等操作程序。对审核中出现的特殊情况要经学院审核领导小组或学位分委员会讨论研究后提出明确处理意见,并向学校提交书面报告,最后审核结果反馈导师及研究生。

5、研究生院负责对全校研究生毕业审核工作的组织管理和检查,对各单位审核结果进行抽样复查,将各单位审核中出现的问题报相关领导研究审批,必要时提交校学位委员会讨论,并及时将审核结果反馈各培养单位。

二、已出国研究生申请答辩程序

考虑到出国研究生申请答辩的实际情况,已出国研究生申请答辩程序如下:

1、符合申请条件的已出国研究生

(1)2013年12月30日前完成原定联合培养计划按期回国的研究生;

(2)原定2013年12月30日后回国,申请提前至12月30日前回国获得批准的研究生;

(3)“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留学项目”资助的攻读博士学位人员仍保留学籍的研究生。

2、办理程序

         个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出国留学研究生答辩申请表》(研究生院网站“培养工作”—“表格下载”—“培养管理”处下载),经导师、培养单位审核同意后,汇总报研究生院培养办。研究生院审批通过、开启网上管理系统答辩申请后,研究生可网上填写相关毕业申请信息。答辩通过并办理回国报到后发放毕业证书,“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留学项目”资助的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还须办理离校手续。

3、报送材料及时间安排

       培养单位填写《出国留学研究生申请答辩人员汇总表》(附件1),连同个人书面申请材料9月16日前报4001百老汇官方网站研究生教务办公室。超过时间将不再办理相关审核手续。系统开通后,毕业申请流程及相关要求同在校正常申请毕业研究生。

三、研究生毕业审核的基本要求

       1、研究生毕业审核以专业培养方案和个人培养计划为依据。申请毕业研究生应完成个人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内容,达到本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

说明:系统将对个人培养计划完成情况进行审核。各培养单位应确保都已指定学生培养方案,并督促研究生制订、完善个人培养计划。研究生如发现因课程属性或课程号与培养计划不一致,导致培养计划完成情况显示为“未完成”的,研究生应向所在培养单位提交修改课程属性(课程号)申请,专业课由培养单位修改;学校公共课由培养单位上报培养办,由培养办修改。)

      2、博士研究生发表学术成果严格执行培养方案所规定的标准,所发表的学术论文须与学位论文有关,且研究生本人为第一作者,山东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发表论文以公开出版或清样为准,并面向全体研究生进行网上公示。

        3、发表学术成果未达到培养方案要求的博士生申请答辩,按《关于发表学术成果未达到培养方案要求的博士生申请答辩的规定》(山大研字〔2005〕24号)执行。

       4、欠费研究生(欠费情况可咨询计划财务处,电话64534)必须于9月17日前之前交齐有关费用,逾期未交齐者其论文答辩申请不予受理。

      5、未进行学期注册的研究生,其答辩申请学校将不予受理。

      6、对于转专业、提前毕业、未正常进行中期考核(中期筛选)、休学、学位课程重考等情况的研究生,要着重审核其培养计划完成、专业转换后课程修习、论文工作的衔接、是否符合提前毕业的条件以及重修课程的考核等情况。

四、 研究生毕业审核时间安排

      1、913上午8点-919下午4点之前拟毕业研究生通过《山东大学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提交个人申请。

说明:申请毕业研究生登陆管理系统后,在“毕业和学位管理”中点击“提交毕业申请”。申请完成后,请通过“查看毕业及学位状态”确认是否申请成功,并查看后续审批状态。校对、补充个人相关信息:包括基本信息、表现信息、培养计划、学位信息等。)同时在9月19日下午4点之前,硕士、博士研究生分别准备一份纸质版的《硕士研究生培养计划完成情况审核表》(见附件1);《博士研究生培养计划完成情况审核表》(见附件2)、《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科研和奖励情况表》及博士在读期间已发表的论文和相关SCI检索网页证明或《学术成果未达到要求博士生答辩申请表及专家推荐表》、《专家推荐表》,交到研究生教务办公室(知新楼B912),过时不提交导师签字纸质版,视放弃上半年毕业申请。

        9月20日前学院在导师初审意见的基础上,对应届毕业研究生有关情况予以审核,对审核中出现的特殊情况要经学院审核领导小组或学位分委员会讨论研究后提出明确处理意见,并向学校提交书面报告,按要求向学校提交单位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并及时准确地完成研究生毕业审核系统网上提交等操作程序,如有特殊原因9月22日学校研究生管理系统关闭后,再提交毕业申请一律按学校盲评送审。

学校将对拟毕业博士研究生论文发表情况进行公示,请本次拟毕业博士研究生在“个人信息管理-学生表现信息-发表论文”功能中认真填写个人论文发表情况。(特别强调的是,博士研究生发表科研论文的相关情况也必须逐项准确、详细的录入系统,必须填写发表文章是否是SCI文章。)

        926-9月30日,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抽查复核,具体安排另行通知。审核结果提交系统确认后及时反馈各培养单位。各培养单位可通过“毕业和学位管理-学生状态跟踪”功能查询审核结果。

具体详见:关于做好2013年下半年研究生毕业审核工作的通知

    附件1   山东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计划完成情况审核表

     附件2、 山东大学攻读硕士士学位研究生培养计划完成情况审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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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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